
陆守忠律师文、理双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曾在香港理工大学研修,现于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专于刑事辩护领域,“能办案、办大案、办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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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介绍
陆守忠律师
只有对刑事案件的程序了解,才能有效应对面临的刑事问题。本文就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做介绍。依案件性质由不同的机关经办,现仅介绍由公安和检察机关侦查的一般程序。
侦查阶段。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往往在此阶段才感知到面临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通俗的叫法为“破案”。在此阶段,大部分的嫌疑人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阶段会以是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一个分水岭,不批准逮捕的,一般会被释放;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则会被继续关押(逮捕后一般还要经过2至3个月左右才能至下个阶段)。此阶段的关键是是否能撤案或不逮捕。
得知是否被逮捕的时间视案件情况,一般在10至37天左右。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办理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期间在不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的情况下,一般为10至45天左右(视不同程序而定)。此时,对嫌疑人的侦查的证据基本固定,律师可以通过阅卷了解全案情况并对走向作出预判。此期间由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及起诉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第一审审判阶段。案件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的,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此阶段一般会经历10天至3个月。被起诉至法院的案件,一般会被判有罪,此阶段争取无罪的难度很大。
从各个阶段的介绍来看,刑事案件介入的时间越早越有利。(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