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守忠律师文、理双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曾在香港理工大学研修,现于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专于刑事辩护领域,“能办案、办大案、办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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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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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
陆守忠律师
本文介绍律师辩护的作用及如何行使辩护权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因此获得“辩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宪法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作为辩护人的独特地位无可替代。
律师作为具备专门知识的人,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律师不仅维护了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还有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重大错案的纠正均有律师在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首先,律师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特别权利。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作为辩护人,也只有律师可在侦查阶段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会见。通过会见可清楚的了解具体案情,直接提供法律帮助。
其次,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通过阅卷了解全案证据。在检察院审查时,律师同时也可就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并与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从而提出收集证据、无罪或不起诉的法律意见。
最后,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依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引导、指导被告人或其家属积极赔偿、提出量刑情节有关证据。通过质证、发问等环节做好庭审防御,以期达到“无罪不多关一天,有罪不多判一天”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