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守忠律师文、理双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曾在香港理工大学研型企业,现于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专于(经济)公司类、合同类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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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
所谓的管辖,通俗的说就是哪个法院审理案件。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之分等等。
案件可以由哪个法院审理还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如果在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那么对于原告来说一定是有成本、司法环境熟悉等方面的便利。另外,我们国家不同省份对于不同的法律问题有不同的适用。比如,对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不是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上海和广东法院就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所以,有时候为了整个案子考虑,可能会“舍近求远”的去选择有管辖权的外地法院。
常见的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一般为:
1.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低均有管辖权;一些特别类型合同有不同的管辖要求,如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总之,如何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要从整个案情考虑进行选择,管辖的选择或者争管辖有时事关案件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