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涉嫌贩卖5公斤冰毒获得死缓判决

陆守忠律师 

(以下案例为陆守忠律师亲办案例)

这是继广东陆丰“博社村”“雷霆扫毒”行动之后的一次重大毒品侦破案件。W在购买用于自己吸食的毒品时,在其住处被当场抓获。而在向其贩卖毒品的嫌疑人的摩托车上又被起获冰毒5000克。此案的性质已由“非法持有”转变为“贩卖毒品”的恶性案件。而W在被抓获时,其所做的供述更是对其极其不利(供述帮人介绍购买者,按法属贩卖之共犯)。

陆守忠律师接受W委托后,通过阅卷,发现公安的证据相对比较扎实,很难突破,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期W翻供,称其遭受了“诱供”。 实际上,此类型案件申请对“诱供”的非法证据排除的几率很低(刑讯逼供的难度都很大,何况是“诱供”),而且一旦“排非”失败,W面临“翻供”可能对判刑不利的局面。

最终,通过调查认为W的“翻供”可信,理由为:其一,W能清楚的讲出诱供的人、时间、地点、和当时在场的人。其二,即便W是因“畏罪”而“翻供”,也不会选择此种很容易查清的方式。其三,从在案证据来看,W“介绍贩卖”的证据仅有供述这一言词证据。其四,现场起获的现金和银行卡余额不足以支撑如此大量的毒品交易,并有证据证明部分现金属于他人并有明确用途。

结合情况,决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最终只判处了被W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尽管最终法院在一审阶段没有认定诱供并排除相关证据,但从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来说,“排非”的过程还是给法院的量刑形成了积极的影响。(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