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守忠律师文、理双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曾在香港理工大学研型企业,现于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执业,专于(经济)公司类、合同类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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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不支付费用如何处理

陆守忠律师 

发生工伤后,特别是工伤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不支付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该如何处理。

如果非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在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很如果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另外,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是这个限于工伤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工伤待遇的则不能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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